朱由检也觉得头痛,知道吏部和刑部现在勉强受自己掌控,但是不可能一直维持下去
如果以后的吏部和刑部不听话,部推的人选不合自己心意,那又该怎么办?
把锦衣卫监直接改头换面的事情行不通,朱由检只能把自己最坏的打算拿出来,向众人道:
“部推可以,但是不能只由吏部和刑部”
“卫尉寺的事情和三法司有关,都察院和大理寺也应参与”
“卫尉寺又有兵马,需要有统兵经验的人统领,兵部也要参与”
“按照推选锦衣卫掌印的惯例,从锦衣卫指挥中推选卫尉寺卿”
“朕会任命卫尉寺卿提督西司房,负责抓捕盗贼”
这样退了一步,抛出特意留下的西司房东司房和新设的南司房、北司房,仍旧完全受他控制
群臣心中欢喜,觉得又取得了一点小胜利
袁可立觉得这样和以前推选锦衣卫掌印差不多,只是推选出来的卫尉寺卿,只能提督西司房锦衣卫东司房和北镇抚司等部门,仍旧不受限制
所以他要求皇帝明确,锦衣卫如果抓人,都要通过卫尉寺,驾帖由刑科佥批
已经退了一步,朱由检没有在这点上模糊,决定道:
“锦衣卫如果缉拿不法,都会以卫尉寺名义”
“驾帖和逮捕令要规范,卫尉寺自行决定逮捕的,在朝廷需要刑科佥批,在地方没有刑科,那就由当地提刑按察使司佥批”
“三法司申请卫尉寺逮捕的,不需要另行佥批”
这是在明确权力、简化流程,群臣没有异议
万历怠政时期有时候刑科没人、锦衣卫就没法逮捕的事情,他们也不想再经历——
当今天下的盗匪那么多,不可能把逮捕令都送到朝廷,让刑科给事中一一佥批
地方提刑按察使司有佥批权,是非常有必要的事情群臣都希望卫尉寺打击盗贼,让天下更加安定
三法司申请逮捕的罪犯,自然也不需要另行佥批
朱由检的这些举措,让他们知道皇帝确实在为朝廷考虑他们也愿意就这个问题,继续商讨下去
但是朱由检接下来的要求,他们的意见就比较大了:
“卫尉寺专业性强,而且涉及机密,属员要自行任命,无需吏部参与”
“如果诸位赞同这一点,朕就按这个方式设立卫尉寺”
“如果不赞同,那就另行商议”
另行商议就是搁置,佥批的事情好不容易定下来,怎么能因为一些属官打乱
最终,在群臣和皇帝的商议下,在吏部为了大局的主动退让下,众人议定除了卫尉寺卿之外、卫尉寺少卿也由吏部会同兵部、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,从锦衣卫中推选
其他卫尉寺属员,可以自行任命
卫尉寺设立的事情,就此定了下来
《明史》:汉朝会,则卫官陈车骑,张旗帜
唐沿隋制,置卫尉卿,掌仪仗帐幕之事
宋卫尉领左右金吾卫司、左右金吾仗司、六军仪仗司,主清道、徼巡、排列、奉引仪仗
元置拱卫司,领控鹤户以供其事
明初,置拱卫司,秩正七品,管领校尉,属都督府
后改拱卫指挥使司,秩正三品寻又改为都尉司
洪武三年,改为亲军都尉府,管左、右、中、前、后五卫军士,而设仪鸾司隶焉
十五年,罢仪鸾司,改置锦衣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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